札达县迎接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 索引号:xcdf/2018-00001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札达县编译局
- 名 称:札达县迎接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8-12-28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语言文字法》),完成札达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规定的目标、任务,以评促建,全面提升札达县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实施《语言文字法》,落实《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印发<阿里地区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阿行办〔2017〕8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大力加强全县的语言文字工作,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尽快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积极创造城市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树立城市文明新形象。
二、评估范围
县政府所在地。评估重点对象为: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主要包含:教育、文广、人社、工商、邮政、通讯、交通、旅游、银行、医院、公检法等部门。
三、评估内容
包括:城镇语言文字工作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个方面,总分为246分,合格标准为总分值的70%以上。
(一)综合管理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管理措施、法治建设、宣传工作,分值为60分(包括组织领导15分、工作机构18分、管理措施17分、法治建设4分、宣传工作6分)。
(二)普及普通话包括: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和公共服务行业使用普通话的情况,分值为86分(包括党政机关24分、新闻媒体21分、学校29分、公共服务行业12分)。
(三)社会用字管理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出版物、影视屏幕、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的用字情况,分值为100分(包括党政机关16分、学校30分、出版物20分、影视屏幕18分、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16分)。
四、评估办法
(一)确定评估对象
1.党政机关:定点检查政府办和教体局;随机抽查其他单位。
2.学校:定点检查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县幼儿园。
3.新闻媒体:定点检查宣传部和电视台。
4.公共服务行业及公共设施:定点检查主街道、土林城堡酒店和各景点;随机检查其他公共服务行业及街牌、LED屏幕、公共设施标志牌和指示牌等。
(二)实地检查评估方式
1.集中参观各受检单位展板。
2.听取受评单位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汇报(以PPT形式汇报)。
3.对照《西藏自治区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测表》(以下简称《实测表》)查阅受评单位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4.与单位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学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西藏自治区关于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的情况。
5.按照《实测表》规定的各项指标要求,随机查看单位用语和用字的规范情况,是否规范使用藏、汉两种语言文字,是否有错字、错译、漏字、异体字、繁体字、二简字等。
6.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客观的总结,提出认定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反馈评估意见。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各受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迅速动员部署,制定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2.各受评单位对照评估细则,特别是有达标任务的单位,了解达标内容,明确迎评职责,自觉配合完成达标工作。
3.成立语言文字工作迎评机构。
4.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协调会,建立联络员制度。
5.组织召开电视、通讯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迎评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各受评单位按照《实测表》的各项指标和方案要求,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制度,制定迎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成立专门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档案,整理有关文件、图片、音像资料等,归类汇总,调整规范各项工作。
2.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组织普通话培训、测试,使规定范围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的等级。
3.开展规范用字检查,对广告、招牌制作人员进行规范使用藏、汉两种文字的培训。由工商、编译、城管等单位联合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整顿不规范用字。
4.各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在全县树立规范用语用字的良好风气。
5.县国家语委和藏语委牵头,在主要街道和中小学校设立固定宣传标语牌。
(三)自查自评阶段
1.各受评单位要根据《实测表》进行逐项自查、自评,寻找工作差距,细化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整改落实。
2.组织专人对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进行检查,并根据初查试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并组织复查。
(四)领评阶段
1.县迎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照《实测表》对各受评单位迎评工作进行全面对照检查评估,寻找差距和不足,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2.县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单位进行复评,及时反馈情况,保证按时完成达标任务。
(五)整改落实阶段
1.各受评单位对照《实测表》,针对预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2.各受评单位在本单位内醒目位置设立藏、汉两种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标识牌,营造氛围,增强意识。
3.进一步完善档案资料,建立专门的语言文字工作档案。
(六)迎接评估阶段
各受评单位在自查、自评、整改的基础上充分做好迎评各项准备工作。县国家语委在确认本县基本达到评估标准后,经县政府批准向地区国家语委提出评估验收申请,接受评估。
三类城市评估认定工作由地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评估认定结果由自治区国家语委和藏语委公布。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取得实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以下评估领导小组:
组 长:拉巴次仁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桑 布 县编译局局长
成 员:巴 桑 政府办公室主任
强 兴 博 宣传部副部长
尼玛次仁 县教育局(体育局)局长
边巴占堆 县人社局副局长
多吉平措 县文广局局长
旦增多吉 县财政局副局长
次仁拉巴 县卫计委主任
高 秀 秀 县工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语委办(编译局),桑布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内设材料组和督导检查组。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评估工作要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语委主任。县国家语委办和藏语委办要切实发挥语言文字应用的管理监督职能,认真规划、合理组织实施。同时,要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如期开展各项工作。
(二)加强保障,奠定基础。县人民政府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从宣传部、编译局、九年一贯制学校等单位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到语委办集中办公,为全县顺利通过评估验收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抓住重点,依法推进。切实发挥好党政机关的龙头作 用、学校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依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西藏自治区关于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严格要求机关公文、印章、领导批示、签字、标牌、LED屏幕等要用字规范,字形完整,不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简化字和二简字。机关公文文头、印章以及各类标牌等需使用藏、汉两种文字。
(四)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要从实际出发,立足于日常工作中的语言文字应用和管理,引导各单位、部门提高用语用字规范意识。工作中注重抓建设,抓过程,抓实效,切忌突击应付和形式主义,确保语言文字工作长期有效发展。
(五)落实责任,完成任务。在札达的文明建设过程中,创造一个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应成为共同的城市文化发展目标之一。各单位、各部门要以积极的态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达标任务,在此项工作中职责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目标任务未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县人民政府将严格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