札达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 索引号:xjgh/2018-00008
  • 发文字号:札安委办〔2018〕38号
  • 发文机构:札达县安监局
  • 名 称:札达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8-06-29


 

达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札达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札达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县安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札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29日         


札达县建筑领域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阿里地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阿里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阿安委办发电201817号)精神,为切实开展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坚决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认真研判形势、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执法、严格监管,采取普遍监管措施与特殊监管措施相结合、常规监管措施与关键监管措施相结合的工作手段,督促企业加强对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加强对特殊气候条件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确保2018年建筑施工领域一般、较大、重特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1、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和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着重治理复杂地质条件下各类隧道工程项目。

2、参与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公路、电力、通信和水利等各类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二)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项目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包括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考核、奖惩和培训教育,现场作业,危险源、危险场所安全监控,应急管理和安全投入保障等在内的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并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确保投入到位。

3、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能否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有档案;新员工进场、员工转岗、 临时人 员上岗是否经过培训。

5、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执行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现场有无违章指挥,操作人员是否有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和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装置、易发事故的危险部位现场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6、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危险作业管理和技术交底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危险作业审批程序是否完善情况;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7、隐患整改和应急管理情况。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是否下发了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按照“五落实”的规定予以落实,隐患整改情况是否建立了详细的整改档案,做到闭环管理。有无应急演练计划,并按照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是否有演练记录和演练效果分析。

8、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是否存在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不到位、不及时支付或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等行为;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施工,不按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的行为;是否存在工程参建各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拒抗安全执法,施工现场重大隐惠未按期整改或 拒绝整改的行为。

9、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 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10、隧道施工安全监管情况。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规定落实情况;隧道现场施工设施设计方案的执行落实情况;现场施工过程中,对有毒气体检测监控、通风管理情况;现场防洪防汛和 排水防护设施和防范措施建立、完善情况。

11、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12、起重机械(塔吊、人货电梯)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

1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周边防护情况,包括对管廊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施工单位采取现场勘探、专项迁移方案、专项防护措施及对工程支持结构、围堰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的施工监督情况;管廊内防积水排水设施设置及落实到位情况;针对管廊内多工序交叉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施工控制措施;各类孔口安全防护情况;通风与防尘作用安全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管廊交叉部位安全防护情况;管廊内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4、特殊情况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情况。对特殊气候和自然灾害条件下的建设施工,如瓦斯、断层及断裂带、暴雨、山洪、泥石流、高寒低温、大雾等特殊气候和自然灾害条件下的建设施工项目,在工程前期是否进行过充分分析和论证,是否有针对性的制定和完善安全对策措施。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2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行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成立组织机构,指派专人负责,细化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把工作安排部署具体落实到本辖区、本行业内各建设工程企业,切实督促参建各方做好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县安委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本行业领域内的专项治理,加大执法检查和督导检查力度,确保专项治理落到实处。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7月3日至7月31日)。各建筑施工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札达行”活动,及时指导,督促本行业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内容和有关法规文件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

(三)重点治理及检查督导阶段(2018年8月1日至10月15日)。建筑工程各参建方在前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排查出的一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或问题,要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资金和要求等,对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停业整顿。各建筑施工行业主管部门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县安委办将不定期对各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严格问贵问效,确保工作落实。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8年10月16日至12月6日)。各建筑施工行业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工作报告,并于12月6日前报县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将各自具体实施方案及负责该项工作联络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于7月2日前报县安委办,联系人:范元元18989971204 。

(二)强化落实,夯实基础。各建筑施工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夯实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法治基础。要把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作为贯彻落实的重点,积极推动依法治安。深入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进一少规范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明确监督工作职责,规范监督工作流程,提高建筑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各类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审核和监督,认真自查自纠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和人员资质不全等非法违法行为。各建筑施工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非法违法施工行为。对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否则一律予以停工。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导致安全事故的,律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招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给予限制,将处罚真正落到实处。在督查中如发现执行不坚决、落实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整改不到位的主管部门和企业,县安委会办公室将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各建筑施工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谋划,总体布局,推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查处督办等各项工作协调开展,全面提升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着力突出两个重点:重点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区、企业以及政府投资工程、民生工程等社会影响较大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强化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通过治理重点问题,以点带面,实现安全发展。

(五)加强引导,及时总结。各建筑施工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各建筑施工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总结好的做法,推广应用到本辖区、本行业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中,切实巩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札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