札达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
- 索引号:xjyjq/2021-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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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札达县教育局
- 名 称:札达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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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1-12-27
札达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县中小学校对控辍保学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部门协作,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辍学,确保全面完成控辍保学各项目标任务,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阿里地区控辍保学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依法控辍、齐抓共管、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工作方针,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切实做到依法控辍、制度控辍、责任控辍、宣传控辍、质量控辍、关爱控辍、扶贫控辍,依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控辍保学的释义
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入学年龄为6周岁(当年8月31日之前出生),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为6-15周岁(个别实行7周岁入学的地方为7-16周岁,下同)。
(一)失学:达到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未在国家承认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视为失学。
(二)辍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连续七日未经批准无理由不到校的视为疑似辍学,连续一个月未经批准无理由不到校的视为辍学。
以下情形不属于辍学:
1.达到入学年龄但仍在幼儿园就读或因自身原因由家长申请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2.年龄超过15周岁的离校学生;年龄未满15周岁但已经初中毕业的学生。
3.请假和休学的学生。
4.因病因残不能随班就读而安排送教上门服务的适龄儿童、少年。
5.有本地户籍但失踪失联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公安局界定,从严掌握)。
6.有本地户籍但异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控辍保学:控制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保证其入学就读并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
三、控辍保学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四、控辍保学的目标
依法保障每一位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为重点,通过提高质量和强化保障,避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学困、厌学、上学远上学难和家庭困难而辍学,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100%,实现除身体原因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100%。
五、控辍保学“七长”的责任
县政府责任:全面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帮助他们解决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失学辍学,建立教育、民政、扶贫、公安、市场监管、残联、卫健等多部门的联控联保机制。除因特殊情况,经我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对其父母或者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措施责令送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必要时可司法强制执行。
县长责任:负责统筹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签发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督促、督办控辍保学工作的落实和整改,并对工作不力的部门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教育局长责任:负责全县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学校控辍保学任务;组织控辍保学督导检查,指导学校开展工作;健全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工作机制,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建立适龄儿童、少年辍学通报制度,做好辍学学生排查摸底和汇总上报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对不及时上报有辍学情况的教师、校长,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乡(镇)长责任:负责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依法督促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入学,确保乡镇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指导村(居)委会摸清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情况,严控学生辍学现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重视特殊群体孩子上学问题,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孤儿、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服刑人员子女重点帮助,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村(居)主任:坚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一个都不能少”的基本原则,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千方百计保障适龄儿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动员驻村工作队,联户长,家长和群众参与控辍保学。发现适龄儿童辍学生的及时主动组织有关力量及时劝返复学,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奖惩体系中。
校长责任:加强学校管理、师德师风建设和整治,制定班级、教师控辍保学责任制,落实班主任包班制度;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残疾学生、学困生加大帮扶力度,消除因学困或厌学而辍学现象;准确掌握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每年春秋学期内,对无故7日未到校学生及时家访或与监护人联系核实情况,对无故一个月未到校学生及时落实专人做动员劝返工作,劝返后仍不返校的给学生家长发送《劝学通知书》,要求学籍管理员做好相应标注(疑似辍学、辍学),及时向乡镇、社区和县教育局报告,并配合乡镇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动员返校工作。
班主任(老师)责任:认真履行对学生的生活关爱和学习指导,对厌学或其他原因不想上学的学生,通过心理疏导和单独谈心等方式做好思想引导;对贫困家庭学生、孤儿、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和学困生,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课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对无故未到校学生及时家访或与监护人联系核实情况,对无故3日未到校学生及时做动员劝返工作,劝返后仍不返校的,及时向校长报告,并配合其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家长(法定监护人)责任:负责履行监护职责,依法保证适龄子女按时入学,特别是配合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接受义务教育,并配合学校保证子女圆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能以任何理由让子女中途辍学或失学。
六、控辍保学的方法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县政府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达娃平措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拉巴次仁 县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副县长
组 员:洛桑次培 县教育局局长
次 桑 县民政局局长
王 志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人
江白加措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边巴卓玛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边旦扎巴 县公安局副局长
朱 贤 卫 托林镇镇长
索 普 香孜乡乡长
张 鹏 飞 萨让乡乡长
才 旺 曲松乡乡长
向巴勒西 达巴乡乡长
扎 罗 楚鲁松杰乡乡长
次仁措姆 底雅乡乡长
(二)完善工作机制
1.部门联控联保。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县政府的统筹领导下,按照控辍保学工作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分工协作、联控联保做好我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各项工作。
2.逐级夯实责任。全面建立县长、局长、乡镇长、村(居)委会主任、校长、班主任、家长逐级责任制,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辍学(含疑似辍学)第一时间发现、劝返、报告,逐级开展相关工作,劝返无效报上一级开展工作。
3.定期研究部署。每年7、8月份,新一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升学前,县政府或县教育局组织召开联席会,研究部署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各项工作。
4.摸清工作底数。教育、扶贫、公安等部门要联合建立信息核查比对机制,确保全面摸清本县域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信息,每年8月底前,分类登记失学、辍学、县域内就读无学籍、区内外就读无学籍等情况,建立工作台账。
5.关注特殊人群。教育、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要联合组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县域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建议,并对确实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建立免予入学的学生名册,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三)强化工作举措
1.坚持依法控辍。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强全体师生、监护人、用工单位法人等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对经教育仍不送子女入学或返校就读的家长或监护人,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全面加强对小学在校生外出打工的监控,协调有关部门打击阻碍入学,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
2.严格管理控辍。严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和学籍管理,切实抓好学生入学升学、转出转入等各个关键环节,杜绝因管理不善引发学生辍学。根据学困、厌学、劝返复学学生基本情况、学业层次和健康状况,适当考虑本人及监护人意愿,坚持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主,一生一策,因材施教,为其制定适合的课程,采取适合的方式,帮助完成义务教育。
3.提升质量控辍。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和评价体系,强化立德树人、落实“五育”并举、合理设置课程、实施分层教学、提升教育质量,严禁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学业的唯一标准。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辅导,采取积极有效教育方法,帮助学习困难学生,行为偏差学生取得进步,真正使学困生“劝得回,留得住,学得好”。
4.提升安全控辍。持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着力提升校园环境,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不因学校办学条件差和安全无保障而辍学。
5.精准帮扶控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动态调整信息库相关数据,严格落实“两免一补”政策,持续加大资助力度,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
6.培育情感控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尊重关爱学生,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严禁教师歧视、挖苦、体罚学生,为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人文关怀,使“在校生留得住,辍学生劝得回”。
(四)积极精准施策
1.县域内就读无学籍。县教育局统筹指导其所在学校尽快办理转学和学籍注册工作,确保县域内就读的每一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就读学校有学籍。
2.区内外就读无学籍。县教育局逐一摸排,登记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汇总后逐级报地区,自治区教育厅解决。
3.延缓入学。监护人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备案后执行,到期后按照相关规定入学。
4.打工务农、在家就读、入寺入教。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积极与监护人沟通,做好劝返复学工作,以户籍所在地为主,流入地配合,相对就近入学,编入相应年级并建立学籍。阻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司法机关视情节启动相应程序。
5.因病因残、重病重残。因病暂时不能上学的,办理休学并在学籍系统上标注,待好转后及时复学。因残失学辍学的,按照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结果,采取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等方式,分类做好入学安置工作,对确实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建立免予入学档案,完善相关资料。
6.户籍原因、失踪失联。查无此人、年龄不符、户籍重复、死亡、迁出注销等原因的,由县公安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后及时作出结论,县教育局依据结论做好学籍信息变更、注销等相关工作。
7.学困厌学。原则上应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劝返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个性化教学。
(五)严格执行“四书制”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秋季开学前5天内,符合义务教育就读的学生发放《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通知书》,学生和家长凭入学通知书及时在学校开学报到之日到所在乡镇学校报到;学校在接收学生的情况下及时与家长签订《义务教育阶段保学合同书》;乡镇人民政府得知在校学生或新招入学生3天内无故未到校的及时向家长学生下发《义务教育阶段限期复学通知书》,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学生和家长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在七天内扔未到校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下发《处罚决定书》,确保学生劝返复学。
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乡镇党政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教育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两免一补”、学生营养改善、农村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等教育惠民政策,使广大人民群众明白“不送孩子读书是违法的”的道理,强化对国家教育方针和惠民政策的理解、感恩和支持,切实提高学生家长送孩子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2.控辍保学纳入法制的轨道。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要根据《义务教育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乡镇控辍保学《行政处罚制度》,《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必须体现控辍保学相关要求和责任。明确和落实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保学责任。
3.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县教育局要结合本地人口分布、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严格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的有关要求,科学、审慎做好学校布局调整工作,保留并办好必要的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妥善处理好提高办学效益和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之间的关系。科学规划乡镇寄宿制学校宿舍楼、食堂等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