札达县政府采购管理规定

  • 索引号:zdx/2018-00011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札达县人民政府
  • 名 称:札达县政府采购管理规定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0-05-24

札达县政府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西藏自治区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札达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札达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是指札达县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与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札达县采购办公布的政府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 札达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包括集中统一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不定点采购;分散采购即经批准的单位自行采购。

第五条 县财政局是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制定全县政府采购政策及管理制度;编制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授权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数额标准;审批政府采购方式;监督政府采购供应商的随机抽取过程;监督检查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考核集中采购机构业绩。

第六条 县政府采购中心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承办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操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接受各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

第七条 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县财政局按照上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按年度下达。

第八条 札达县政府采购议价委员会成员由县人民政府办、县采购办、采购办单位负责人及采购单位技术人员单位组成。

第二章采购项目审批和备案管理

第九条 政府采购项目审批和备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各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报送审批、备案的有关政府采购文件或采购活动事项,依法予以审批或备案的管理行为。

第十条 审批事项需经财政局依法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第三章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单列,按程序逐级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对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审核,并随部门预算批复各单位执行。

第十三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分别制定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并将其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未办理预算调整、未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的采购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第十五条 采购人对采购项目实施完毕后应当进行验收,经政府采购中心确认后在《政府采购验收结算单》上签字盖章;对较大的集中采购项目完成后,采购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按照事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做出验收结论。

第四章部门集中采购管理

第十六条 限额标准以上的,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经县财政局批准,可以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第十七条 部门集中采购由采购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有关原则、方式,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第十八条 部门集中采购活动必须接受财政部门和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十九条 采购人对采购项目实施完毕后应当进行验收,并经财政部门确认后在《政府采购验收结算单》上签字盖章;对较大集中采购项目完工后,采购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按照事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并做出验收结论。  

第二十条 集中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凭《政府采购申请审批表》、《政府采购验收结算单》和发票到会计核算中心报账。

第五章 通用资产配备标准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家具配备标准

(一)办公室家具配备标准

办公室家具配备标准表

单位:元/套、张、个、把

人员级别 家具类型

省级

正厅级

副厅级

正处级

副处级

科级及以下

办公桌

5500

4400

3600

3000

2600

2000

办公椅

2000

1700

1500

1200

1000

800

桌前椅(接待椅)

1000

1000

1000

800



沙发(含茶几)

6000

4000

3500

3000

2600

2200

文件柜(书柜)

4800

4200

3600

3000

2600

2000

茶水柜

1500

1200

1000




衣柜

1000

500

500

300

300

150

保险柜

2000

1500

1200


2500

2500

(二)会议室家具配备标准。会议桌按照会议室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配备;会议桌按照每把不超过600元配备,数量与会议桌及会议室面积大小匹配。

第二十二条 办公用电子设备配备标准

台式电脑每台不超过4500元;多功能一体机每台不超过2500元;A4激光打印机每台不超过3500元,A3激光打印机每台不超过7000元;复印机每台不超过7500元;传真机每台不超过3000元;速印机配备标准根据单位人员编制确定,200人(含)以下的单位每台不超过48000元配备,200人以上的单位按每台不超过60000元配备。

第二十三条 其他办公设备配备标准

投影仪每套不超过15000元;碎纸机每台不超过800元;扫描仪每台不超过1500元;保险柜每个不超过2000元;普通单反照相机每部不超过7000元;普通投影机每部不超过14000元;录音笔每支不超过1500元;会议室扩音设备按下列会议室建筑面积确定标准。

1.60㎡以下的小会议室,不配备扩音设备;

2.60㎡-200㎡的会议室按不超过4-8万元的标准配备;

3.300㎡-500㎡的会议室按8-18万元的标准配备;

4.500以上的大会议室按不超过25万元的标准配备。

第六章采购限额标准

县本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10万元以内由各单位自行负责采购(单位一年采购不得超过三次),10万元至50万元上报采购办由采购办按照程序负责集中采购。

修缮、装饰及改扩建:8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采购实行集中采购。

第二十四条 组织形式

(一)县本级组织形式

1、限额之上的,集中采购目录之内或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教育系统的另行规定),由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在财政系统公布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中选择代理机构进行委托采购。

2、限额之下的,均实行分散采购。其中凡我县公布的协议供货商能够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应当以协议供货方式采购。

3、复合性采购项目,即一个采购项目中含有货物、工程、服务两个以上的采购项目,按照采购资金比重最大的项目确定其属性。。

第二十五条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货物和服务项目,8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当(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除涉密项目)。

第二十六条 有关说明及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若无法分割,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一)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采购项目采取非招标采购方式或需变更已备案的采购方式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通过化整为零、分解整体项目、增加采购批次以及“先采后报”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二)采购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和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时,凡符合本《目录及标准》的,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资金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实现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目标,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财政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官方网站上已经公开的节能清单、环保清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性文件在我县即时产生执行效力,我们不再办理转发。

第七章有关说明及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若无法分割,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一)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采购项目采取非招标采购方式或需变更已备案的采购方式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通过化整为零、分解整体项目、增加采购批次以及“先采后报”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二)采购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和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时,凡符合《西藏自治区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资金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自治区财政厅各业务处室应严格审核,实现应采尽采。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实现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目标,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财政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官方网站上已经主动公开的节能清单、环保清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性文件在我区即时产生执行效力,我们不再办理转发。

(四)《札达县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及《目录及标准》由札达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常用办公设备限额表

附件二:集中采购目录

 

附件一:

 常用办公设备限额表

序号

名称

单价

备注

1

台式电脑

4500


2

笔记本电脑

4500


3

文件柜(铁皮柜)

700


4

复印机

7500


5

速印机

15000


6

多功能一体机

2500


7

A4激光打印机

3500


8

A3激光打印机

7000


9

单反照相机

7000


10

传真机

3000


11

录音笔

1500


12

碎纸机

800


13

扫描仪

1500


14

保险柜

2000


15

普通投影机

14000


16

投影仪套装

15000


17

办公桌

2000


18

办公椅

800


19

沙发(含茶几)

2200


20

文件柜(书柜、木质)

2000



附件二:

集中采购目录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备注

A

货物类


A02

通用设备


A0201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A02010103

服务器


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

 包含正版操作系统及办公软件

A02010105

便携式计算机

 包含正版操作系统及办公软件

A02010201

路由器


A0201020201

以太网交换机


A0201020299

其他交换设备


A02010301

防火墙


A02010302

入侵检测设备


A02010303

入侵防御设备


A02010304

漏洞扫描设备


A02010305

容灾备份设备


A02010306

网络隔离设备


A02010307

安全审计设备


A02010308

安全路由器


A02010309

计算机终端安全设备

加密狗、U盾等入此。

A02010310

网闸


A02010311

网上行为管理设备


A02010312

密码设备


A02010313

虚拟专用网(VPN)设备


A02010399

其他安全设备


A02010507

网络存储设备

NAS设备入此。

A0201060101

喷墨打印机


A0201060102

激光打印机


A0201060103

热式打印机

包括热传式、热敏式打印机。

A0201060104

针式打印机


A0201060199

其他打印设备


A0201060901

扫描仪


A0201080101

操作系统

指单独采购的操作系统,系统集成、网络工程、软件开发等项目采购的操作系统除外。

A0201080102

数据库管理系统

指单独采购的数据库管理系统,系统集成、网络工程、软件开发等项目采购的数据库管理系统除外。

A0201080103

中间件

指单独采购的中间件,系统集成、网络工程、软件开发等项目采购的中间件除外。

A0201080104

办公套件


A0201080199

其他基础软件


A0201080301

通用应用软件

包括管理软件、信息检索和翻译软件、多媒体软件、网络通讯软件、数字出版软件、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科学和工程计算软件、其他通用应用软件。

A02010805

信息安全软件

包括基础和平台类安全软件、数据安全软件、网络与边界安全软件、专用安全软件、安全检测评估软件、安全应用软件、安全支撑软件、安全管理软件、其他信息安全软件。

A0202

办公设备


A020201

复印机


A020202

投影仪

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A020204

多功能一体机

具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入此,例如带打印功能的复印机等。

A020205

照相机

数字照相机、通用照相机和专用照相机等。

A020207

LED显示屏


A020208

触控一体机

包换室内型、户外型触摸屏等。

A020210

文印设备


A020211

销毁设备


A0203

车辆


A02030501

轿车


A02030502

越野车


A02030503

商务车


A02030599

其他乘用车


A02030601

小型客车

除驾驶员外,座位数超过9座,但不超过(含)16座。

A02030602

大中型客车

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超过(含)16座。

A02030699

其他客车


A02030727

机动起重车

指汽车起重机。

A0203072801

垃圾车


A0203072802

洒水车


A0203072803

街道清洗清扫车


A0203072804

除冰车


A0203072805

扫雪车


A0203072899

其他清洁卫生车辆


A0204

图书档案设备


A02040101

固定架、密集架


A0208

通信设备


A02080801

视频会议控制台


A02080802

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


A02080803

视频会议室终端


A02080804

音视频矩阵


A02080899

其他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A02081001

传真通信设备

包括文件(图文)传真机、报纸传真机、信函传真机、气象图传真机、卫星运土传真机、雷达图像传真机、相片传真机、PC-FAX图像传真通信设备、IP传真机等。

A02091001

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包括有线电视前端设备、有线电视终端设备、有线电视传输覆盖设备等。

A06

家具用具


A060101

钢木床类


A060102

钢塑床类


A060103

轻金属床类


A060104

木制床类


A060105

塑料床类


A060106

竹制床类


A060107

藤床类


A060199

其他床类


A060201

钢木台、桌类


A060202

钢台、桌类


A060203

钢塑台、桌类


A060204

轻金属台、桌类


A060205

木制台、桌类


A060206

塑料台、桌类


A060207

藤台、桌类


A060299

其他台、桌类


A060301

金属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A060302

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包括各种木质材料为主制的坐具。

A060303

塑料椅凳类


A060304

竹制椅凳类


A060305

藤椅凳类


A060399

其他椅凳类


A060401

金属骨架沙发类


A060402

木骨架沙发类

包括各种木质材料为主制的坐具

A060403

竹制、藤制等类似材料沙发类


A060404

塑料沙发类


A060405

竹制沙发类


A060406

藤沙发类


A060499

其他沙发类


A060501

木质柜类


A060502

保险柜


A060503

金属质柜类


A060599

其他柜类


A060601

木质架类


A060602

金属质架类


A060699

其他材质架类


A060701

木质屏风类


A060702

金属质屏风类


A060799

其他材质屏风类


A09

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


A090101

复印纸

包括再生复印纸。

A090201

鼓粉盒

包括再生鼓粉盒。

A090202

粉盒


A090203

喷墨盒


A090204

墨水盒


A090205

色带


C

服务类

备注

C08140101

单证印刷服务

包括各类表单、证件、证书的印刷服务。

C08140102

票据印刷服务

包括发票、收据等票据的印刷服务。

C08140199

其他印刷服务

包括:文件印刷服务;公文用纸印刷服务;资料汇编印刷服务;信封印刷服务;日历、名片、卡片、广告等的印刷服务;其他印刷服务。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指办公场所或其他公用场所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绿化养护等的管理及服务,包括:周转房物业管理服务;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其他物业管理服务。

C150401

人寿保险服务

包括意外保险服务;健康医疗险服务;其他人寿保险服务。

C15040201

机动车保险服务

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服务和机动车辆保险服务等。










注:本目录以内品目采购,必须进行集中采购。以上集中采购目录,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