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札达县林业局权责清单项目事项

  • 索引号:qjbb/2018-00018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札达县组织部(强基办)
  • 名 称: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札达县林业局权责清单项目事项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8-12-28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札达县林业局权责清单项目事项
(目录,99共项)
职权类别及数量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数量 备注
行政许可(8项) 1 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初审

2 临时占用林地初审

3 林木采伐许可证初审

4 木材运输证核发

5 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

6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审批

7 重点国有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单位初审

8 砍伐城市树木审核

行政处罚(66项) 9 对买卖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10 对擅自排放湿地水资源;擅自开垦湿地的;违法捡拾鸟卵或者破坏鸟卵的、擅自采砂、采石、采矿的;除抢险救灾外,截断湿地水系与外围水系联系的处罚

11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12 对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罚

13 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14 对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15 对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处罚

16 对运输木材的数量、规格与运输证不符的处罚

17 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18 对违反种子法规定,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处罚

19 对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处罚

20 对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21 未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仿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处罚

22 对违反种子法规定,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

23 对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24 对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25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个人的处罚

26 对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27 对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处罚

28 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非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29 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30 对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罚

31 对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处罚

32 对违反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33 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34 盗、滥伐林木的处罚

35 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36 对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罚

37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38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39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40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41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罚

42 对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43 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对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对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

44 对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者木材的处罚

45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46 对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处罚

47 对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48 对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

49 擅自改变公益林性质的处罚

50 违法收购林木种子的处罚

51 未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仿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处罚

52 对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处罚

53 对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者木材的处罚

54 对在林区非法经营(含加工)木材的处罚

55 对擅自开垦林地的处罚

56 对非法运输木材、无证运输木材、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处罚

57 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58 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59 对违规销售的种子的处罚

60 对拒绝、阻挠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61 对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62 对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者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处罚

63 对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

64 对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活动的处罚

65 对违法进行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处罚

66 对营利性治沙机构不按照防沙治沙法治理方案进行治理的处罚

67 对违反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处罚

68 对伪造、涂改、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69 对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处罚

70 对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处罚

71 对毁坏森林、林木的处罚

72 对伪造林木良种合格证、良种壮苗合格证的处罚

73 对伪造、变造、涂改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处罚

74 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尚不构成犯罪的;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处罚

行政强制(5项) 75 暂扣无证运输的木材

76 在林区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场所、物品、人身的行政强制检查

77 在林区的旅游渡假场所、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场所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的行政强制

78 对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代为补种树木

79 对逾期不恢复林业服务标志的代为恢复

行政征收(1项) 80 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行政给付(1项) 81 向因保护湿地给湿地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给予补偿

行政检查(4项) 82 对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

83 森林防火监督检查

84 集体林权流转监管

85 对本县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确认(3项) 86 森林火灾鉴定

87 地方重要湿地确认

88 林权证核发

行政奖励(3项) 89 对考核优异的公益林管护人员、野保员的奖励

90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91 奖励在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森林管理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

行政裁决(1项) 92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裁决

其他类(7项) 93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监管

94 森林资源监测、监管

95 湿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核准

96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和自治区珍贵树木、野生植物及其制监督管理

97 县级湿地公园的建立、湿地管理

98 对商品林伐区作业质量的检查验收

99 森林火灾案件调查